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分类标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预警响应、保障措施、奖励与责任。
本标准适用于崇阳县公共交通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含境内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等突发事件)。
2 工作原则
2.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配下,各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2.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预防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处置得当。
3 分类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涉及范围等,根据城区公共交通行业实际情况,将突发事件分类如下:
3.1 交通事故
3.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 发生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行车事故。
3.1.5 在繁华城市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故障而不能行驶,有人员伤亡,使道路严重堵塞。
3.2 车辆突发事件
(a)车辆燃烧;
(b)车辆爆炸。
3.3 非车辆突发事件
(a)群体性上访事件;
(b)罢运事件;
(c)重大伤亡事故;
(d)自然灾害导致停止生产事件;
(e)传染性区域疾病事件;
(f)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4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4.1 组织指挥体系
4.1.1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股室和客运总站、惠翔公交服务公司、旅游车出租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4.1.2 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安全的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通知各小组成员展开应急救援行动,随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突发事件的苗头和动态,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信息。
4.1.3 指挥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3386166,应急车辆鄂LW3311。
4.1.4 应急办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应急协调组、事件调查组、信息汇报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成员应按个人所在的具体小组,开展工作。
4.1.5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联系电话附后
4.2 应急工作组职责
4.2.1 现场处理组
负责及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4.2.2 安全保卫组
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疏通人员、车辆等及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等。
4.2.3 应急协调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协调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核实事件有关情况等。
4.2.4 事件调查组
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并协助、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4.2.5 信息汇报组
负责突发事件情况收集,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上级部门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材料。同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宣传导向,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4.2.6 后勤保障组
负责组织调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整合和调配应急资源,并提供有关事件的法律依据,进行有关政策的解释与答复。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要详细记录相关事项,立即将详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调动各应急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相关事项(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简要情况)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并同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6 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6.1 前期处置
6.1.1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小组应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赶赴现场,迅速控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报告。
6.1.2 实行分级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 启动
当出现突发情况时,接到指令和报告,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必须服从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并参加处置工作。
6.3 响应行动
6.3.1 接到报告和指令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调解矛盾。
6.3.2 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疏散人员和车辆及突发事件参与者。应急协调组、信息汇报组、后勤保障组服从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并做好资金和物质保障。
6.3.3 突发事件临近失控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请求公安部门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6.4 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保障指挥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领导小组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受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信息;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6.5 新闻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6.6 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6.7 后期处置
6.7.1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工作小组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7.2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 主要处置措施
7.1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处理
7.1.1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现场处理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施救和伤员抢救工作,并协助交警部门处理现场;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协助交警部门疏通人员、车辆,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组应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汇报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时间、地点、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并做好交通事故新闻宣传导向工作。
7.1.2 与载有爆炸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协同有关部门设定隔离区,疏散过往车辆、人员。
7.1.3 对同时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2 发生车辆燃烧、爆炸的突发事件的处理
发生车辆燃烧、爆炸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小组应迅速到位;信息汇报组应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事件、地点、事故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其他应急工作组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做好人员抢救、现场灭火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处理现场、公安机关调查事故等。
7.3 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理
在企业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上访人员人数、上访事由、上访地点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应立即派人上路进行劝解,尽量使上访群众返回单位,并指挥各应急工作组到位,控制事态;现场处理组、安全保卫组、事件调查组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服劝解,缓和上访人群情绪,稳定局势,取得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并调度车辆疏散聚集人员;应急协调组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
7.4 发生罢运事件的处理
发生群体性停止运营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数、管理人员到场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根据事件大小,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迅速到位各尽其责,及时处理,调配应急车辆尽快恢复营运。为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7.5 发生重大伤亡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停止生产事件、传染性区域疾病事件的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事件、自然灾害导致停止生产事件、传染性区域疾病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现场处理组应及时了解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做好现场施救和伤员抢救工作;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疏通人员、车辆,收集证据等;事件调查组对突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查清起因;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为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7.6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理
发生暴力、爆炸、投毒、纵火、绑架挟持人质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应急工作组应迅速到位,各尽其责;现场处理组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安全保卫组维护现场秩序,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车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事故调查组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供有效线索;应急协调组协调组织事件调查、处理事宜;后勤保障组做好资金和物资保障;信息汇报组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并做好事件的新闻宣传导向工作。
8 预警响应
8.1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8.1.1 定期排查。每月集中排查分析一次不稳定因素,研究对策,提出具体化解措施。
8.1.2 特别排查。元旦、春节、“两会”、“5.1”、“10.1”等特别时段,要认真排查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进行化解。
8.1.3 专项调查。及时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8.2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值班制度
8.2.1 落实24小时值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做好记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2.2 在节假日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必须加强值班。
8.2.3 发现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就事件动态进行逐级上报,并切实做到“边报告,边跟进”。
9 保障措施
9.1 指挥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设在运管局运管股,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9.2 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同相关单位、部门应急组织通信联络的需要。
9.3 预案制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定,结合本行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切合实际的城区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9.4 宣传、培训与演练
9.4.1 宣传、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宣贯应急事件的处理知识,并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4.2 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2家客运企业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9.5 应急队伍保障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10 奖励与责任
10.1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2 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