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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专家咨询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救援、搜寻力量及职责

2.4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组织体系图

3  应急预案体系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信息报告

4.3  事故灾难评估

4.4  先期处置

4.5  预案启动程序

4.6  应急处置与指挥

4.7  分预案预警与启动

4.8  崇阳县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流程图

4.9  通信

4.10  应急人员防护

4.11  群众的安全防护

4.12  信息发布

4.13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应急总结评估

5.3  培训与演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运输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则、《湖北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咸宁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崇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快速,处置果断,运转高效,保障有力。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事故。民用航空器在我县辖区水域上空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飞行事故,需救援、打捞、搜寻的,适用《崇阳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县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IV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上级指挥部组织指挥的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Ⅲ级以上(含Ⅲ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救援,其组成与职责如下: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崇阳中队中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县人武部、武警崇阳中队、县应急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

2.1.1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

(2)制定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搜寻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救援、搜寻预算。

(3)负责领导全县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统一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4)负责协调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人员。

(5)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外发布事故灾难救援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开展救援、搜寻工作。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县指挥部的接警、报警值班。

(2)负责县指挥部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省民航局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上报应急救援、搜寻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指挥机关救援、搜寻工作指示、批示。

(3)负责应急救援、搜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按程序上报、反馈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应急救援、搜寻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

(5)负责县指挥部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生活必需品的采购计划编制,管理、发放县指挥部应急救援物资并指导使用;检查、督办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措施、救援设施、物资的储备、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6)收集、整理全县专业救援、搜寻人员及咨询专家组成员名单,建立全县专业救援、搜寻人员及咨询专家资料库。

(7)负责起草指挥部应急救援、搜寻工作的总体评估报告。

(8)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搜寻工作的新闻舆论引导及相关报道材料审查。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各新闻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参与指挥、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防范、控制事故灾难造成的重大疫病传播;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4)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现场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现场火灾扑救,爆炸、危险物品处置及其他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制定现场伤员、群众撒离线路方案,协助组织群众撤出危险区域,做好撤离群众临时安置点的治安防范工作,排查不安定因素;负责为事故中的出入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帮助。

(5)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搜寻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公、水路运输,确保公路、桥梁、航道安全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事发地遇险人员及周边群众的转移安置、善后处置。负责遇险人员施救期间临时生活救助。

(7)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保护,根据现场环境状况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提出污染源处置、污染区处置的应急措施、建议;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8)县电信公司:依职责做好应急救援、搜寻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为应急救援、搜寻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含高频、甚高频设备)、设施和技术服务。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责做好应急救援、搜寻期间事故发生地的地质灾害、水文情报、气象预测、监测,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资料,为应急救援、搜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10)县人武部、武警崇阳中队:按军事力量调动程序,组织指挥部队参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搜寻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群众转移工作。

(11)县应急救援大队:按县指挥部提出的应急救援、搜寻物资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搜寻物资。

2.2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设立非常设事故灾难处置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由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环保、公安、交通、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指挥机构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

2.3  应急救援、搜寻力量及职责

2.3.1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搜寻力量为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武警救助力量,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3.2  应急救援、搜寻力量职责:

(1)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应急救援、搜寻行动。

(2)参加应急救援、搜寻应急反应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政府应急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

2.4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组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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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急预案体系

3.1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和本预案的分预案组成。

3.2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分预案组成含:

分预案一:崇阳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分预案二: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分预案三:崇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分预案四:崇阳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预案五:崇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分预案六:崇阳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分预案七:崇阳县石油天燃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分预案八:崇阳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其他分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视事故灾难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为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临时决定启动的其他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I、II、III、IV四个等级(以下指标为国家制定指标)。

4.1.1  I级响应指标

民用航空器发生本预案“1.4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为I级应急响应。

4.1.2  II级响应指标

民用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II级应急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

4.1.3  III级响应指标

民用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III级应急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4.1.4  IV级响应指标

民用航空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IV级应急响应:

(1)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4.2、信息报告

4.2.1  信息报送与时限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立即将事故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并继续做好续报工作。

4.2.2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航空器运营单位(航空器属国内(际)哪家公司)。

(2)航空器类别(客运、货运)及运载货物类别(普通货物或危险品货物)。

(3)事故发生地区的环境特征(山区、水域、平丘等)。

(4)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和现状。

(5)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7)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情况。

(8)事故信息来源和报告人。

4.3  事故灾难等级评估

县指挥部在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事故灾难的,对事故灾难进行评估,确认事故灾难等级。

4.4  先期处置

在事故灾难险情确认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状态,负责事故灾难救援、搜寻现场的先期应急处置组织指挥,调集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救援、组织群众疏散,做好重点物资的保卫、转移,全力控制势态,防止次生、衍生险情链锁反应。对于涉及危险品泄漏和扩散的事故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避免造成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4.5  预案启动程序

本县辖区发生IV级应急响应事件,由县指挥部报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启动本预案。

本县范围内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应急响应事件时,本预案在市级以上预案启动前先期启动。无论哪一级应急响应事件发生,本预案在上级预案启动前先期或同时启动。

4.6  应急处置与指挥

4.6.1  IV级响应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

本县辖区发生IV级应急响应事件,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采取以下行动:

(1)报请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启动本预案,指挥系统运转;应急动员。应急救援、搜寻所需人、财、物按指定时间、地点集结到位。

(2)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和专家组拟定的初步救援、搜寻方案,确定救援、搜寻的行动方案,并视现场情况对方案调整修正。

(3)成立应急救援、搜寻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及现场指挥部成员。

(4)成立应急救援、搜寻工作小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组及各组任务如下: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任务:

① 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② 负责应急救援、搜寻期间的信息收集与反馈;

③ 负责县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有关部门现场指挥部的联络、协调;

④ 按上级和县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全县救援、搜寻力量开展救援、搜寻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应急救援、搜寻工作指示、批示;

⑤ 负责事故中涉外、涉港、澳、台事宜的处置;

⑥ 负责对进入事故救援现场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单位、人员及报道内容的审查;

⑦ 负责应急工作的总结评估;

⑧ 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搜寻抢险组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县应急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武部、武警崇阳中队、专业救助力量、卫生医疗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相关咨询专家。

任  务:

① 负责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紧急搜寻;

② 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转移;

③ 负责现场火灾事故扑灭;

④ 负责民用航空器的陆上搜寻;

⑤ 负责事故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或处置;

⑥ 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疏散与事故善后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民政局、公安局、县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任  务:

① 负责事故现场幸存人员及周边受影响区域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点的选择,落实相关安置事宜,做好疏散、转移群众安抚工作;

② 配合抢险救援、搜寻,及时按指令转移、疏散事故现场相关人员;

③ 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涉港澳台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的联系、协调、安抚工作;

④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医疗救援与疾病防控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救援指定医院、协作医院负责人及医疗(疾病防控)专家组。

任  务:

① 负责应急救援的医疗设施、器材、药品保障;

② 组织医疗队参加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抢运救治伤员;为地方卫生、医疗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援;

③ 针对事故重大危险源,给人群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医疗、防护的措施,拟定救治方案,积极开展救援;

④ 指导事故灾难地疾控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控制和防范因事故灾难造成的流行病传播;

⑤ 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保卫组

组  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武警崇阳中队、交警大队负责人。

任  务:

① 负责应急救援、搜寻现场及周边地区的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工作;

② 根据现场环境,负责制定抢险、救援中事故幸存人员、当地群众疏散、转移的撤离方案和路线,交通管制方案,治安保卫方案;

③ 依法打击乘乱哄抢、盗窃,侵犯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现场秩序;

④ 负责事故现场、事发戒严区域内重点部位、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保卫;

⑤ 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救援、搜寻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应急救援大队负责人。

任  务:

① 负责应急救援、搜寻的通信保障,确保通信畅通;

② 负责应急救援期间,车(船)运力征调,确保应急救援、搜寻所需人员、装备、物资的紧急运输;

③ 承办县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下达应急救援、搜寻指令。指令应明确告知以下内容:

① 险情种类、现状、执行任务的目的;

② 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或区域;

③ 救援、搜寻地区的基本情况;

④ 已指定的现场指挥和通信联络方式;

⑤ 救援、搜寻过程中的工作原则和信息报告要求;

⑥ 遇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及其他人员的疏散、转移安置方式;

⑦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与责任单位;

⑧ 事故现场的戒严范围与治安、交通管制措施。

要求:各组组长要将小组任务逐项落实到成员单位,以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报请县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按程序协调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救援。

(7)县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4.6.2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

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时,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参与抢险救援行动。

4.6.3  现场指挥与职责

崇阳县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现场指挥由县指挥部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按照县指挥部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现场指挥主要职责是:

(1)配合上级政府、航空事故灾难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搜寻的指挥工作。

(2)执行上级和县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

(3)提出现场行动的原则和要求。

(4)指挥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5)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

(6)指挥协调对获救人员及事发地群众的疏散、转移。

(7)指挥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8)指挥协调对周边地区及事发现场危险源的监控。

(9)指定现场信息的采集、传递、联络人员,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11)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组的意见,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应急处置行动的方案和建议。

4.7  分预案预警与启动

4.7.1  分预案预警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Ⅳ级(含Ⅳ级)以上应急响应事件,本预案的分预案自动进入预警状态。

4.7.2  分预案启动条件

(1)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公共设施、民用建筑或森林火灾,且火险等级达到《崇阳县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崇阳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启动以上预案。

(2)当民用航空器在本县水域内发生本预案1.4范围内的飞行事故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崇阳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3)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崇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涉及群体伤亡或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5)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导致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链锁反应时,按规定程序启动《崇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崇阳石油天燃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当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中伤亡人员涉及国外人员、港澳台人员的,视情按规定程序启动《崇阳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因素和后果、危害程度,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批准启动其它相关预案。

4.8  崇阳县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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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通信

    参与应急救援的通信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崇阳县政府信息网络、公众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信(含高频、甚高频)及可视系统。

4.10  应急人员防护

应急救援、搜寻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搜寻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搜寻和现场指挥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

4.11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确定保护旅客、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3)请示县指挥部批准后,决定应急状态下旅客、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待旅客及司机(飞行员)、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可实施各项救援工作。

4.12  信息发布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崇阳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3  应急终止

4.13.1  终止条件

(1)事故救援、搜寻工作已完成。

(2)事故中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5)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得到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的影响已降到最小程度。

4.13.2  应急终止程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为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确认,由县应急管理局下达应急救援终止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1  保险:事发现场受损财产保险理赔,由相关部门配合航空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受害单位和个人进行赔偿。参加现场救援的政府公务人员、救援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1.2  伤员处置:由县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企业)及相关部门,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直至脱离危险安全出院。

5.1.3  获救人员的处置:县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置;涉外、涉港澳台人员的安置由县外侨办、台办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5.1.4  死亡人员安置: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配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涉外、涉港澳台死亡人员善后事宜,由县政府外侨办、台办协调事故责任单位妥善处理。

5.1.5  社会救助:对被救人员的救助,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5.1.6  征用物资补偿:由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被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个人)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船舶)、材料数量、单价及计价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4)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被征用物资单位或个人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资单位原始记录给予补偿。

5.2  应急总结评估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搜寻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及各救援、搜寻小组应向县指挥部提交救援、搜寻总结报告。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预案提出修订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5.3  培训与演练

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救援知识的专项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应急处置的业务水平。要针对航空器飞行事故的不同特点,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能力,检验、改善和强化各方面的应急准备,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通信营运商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救援、搜寻的通信保障方案,利用无线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卫星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和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应急救援有关规定,将应急救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救援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机构,提出可调用的备选方案,检查督办本行政区内医疗单位的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应急救援提供所需医疗装备、药品、器材及医疗救援力量。

6.4  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管理权限,为救援、搜寻组织应急运输车辆、船舶,被征调车辆(船舶)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公安交管部门、交通海事部门必要时对救援区域的道路、水路交通实施相应管制措施,维护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航空器:凡能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从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撑的机器。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订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和出现的新情况或问题,县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预案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县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有关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办理。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