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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2.较重(Ⅲ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

3.严重(Ⅱ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

4.特别严重(Ⅰ级)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


二、预警信息系统


1.接警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接警电话。

2.预警信息通报

县交通、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通报。


三、预警信息处理


1.接警处理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在接报后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报市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并确定是否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认为发布预警报的,提请县旅游应急委发布,并将情况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认为不需要发布的,及时通知报告单位。

2.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县旅游应急办公室在收到县交通、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旅游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县旅游应急委,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3.预警发布

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县旅游应急委,由县旅游应急委根据相关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四、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不通知县旅游应急委成员单位。

2.当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应密切关注相关动向或采取相关保障措施。

3.当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当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县旅游应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关注相关动向,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旅游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五、预警解除


县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县旅游应急委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县旅游应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旅游应急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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